2007年8月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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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能否走出国门
陈有西

  根据司法部2006年9月的公告,中国已经批准各国的百余家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大陆开设代表处和办事处,开展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公告没有公布中国到国外正式设立办事处的律师事务所数目,而据我所知不会超过10家。根据中国加入WTO的协议,承诺中国将向国际律师开放法律服务市场,具体有四方面:第一,加入WTO一年内取消“三个限制”,即取消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处数量限制、试点城市的限制、只能在中国设立一个代表处的限制;第二,允许外国律师代表处继续从事外国法律服务;第三,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可同中国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的委托关系处理法律事务;第四,降低常驻代表执业年限的限制。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告,2006年我国进出口总额1760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8%。其中,出口9691亿美元,增长27.2%;进口7916亿美元,增长20.0%。全年对外直接投资额16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6%。全年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30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7.9%;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54亿美元,增长12.3%。根据我省统计局公告:2006年全年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完成营业额20.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8%。批准境外投资项目425个,总投资约3.9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3.0亿美元,总投资和中方投资分别增长约99%和79%。
  最近我碰到美国一家百年老律所的高级合伙人,他在京、沪开展业务已经7年了,对中国的法律服务现状、律师业现状、中国贸易和开放政策非常了解,对美国在华企业的法律纠纷和法律需求情况也十分了解。问起对中国律师进入美国开展法律服务业的情况和可能,他很礼貌地说还没有考虑过。司法部律师司一位官员撰文说,中国12万律师,真正能够开展国际业务的4000不到。而且,这4000中的一些精英,基本上都被200多家国际律师事务所高薪聘走,反过来为他们占领中国的涉外法律服务市场服务。
  看了以上的一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企业出去了,资本出去了,而律师没有跟着出去。WTO协议约定市场开放是对等的,别人进来了,人家把门也开着,但中国律师出不去,吃不到这个蛋糕。不但国际市场的吃不到,在中国本土的高端业务,中国律师也城池尽失,世界五百强的法律顾问等业务都被国际律师和他们聘用的中国涉外律师拿走了。中国律师在传统业务领域进行着艰难的低价竞争。在国际舞台上,像我省在美国、欧洲胜诉的一些反倾销案和知识产权案、海事海商案、公益性索赔案,主办的都是外国律师,中国律师在国际舞台上的业绩基本见不到。
  提出这个问题,不光是为中国律师业的发展着想。中国律师能不能走出国门,是中国企业能不能真正走出国门的一个重要标志。市场经济很大程度上是法制经济。企业国际化必须要有法律规则的同步保护。要有熟知国际规则的本国律师的同步服务跟进。商业规则的裁断权在人家手里,如果连抗辩权也在别人手里,那这个国家的企业要想获得完全公平的市场地位是不太可能的。
  在世界法律服务业中,各国法律服务市场保护是不完全等同于其他市场的。韩国基本不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进入本土设立分支机构,外国律师只能受雇于韩国律师事务所而不能独立开业。美国除纽约州等16个州有限制地开放本州法律服务市场外,其他州也都“闭关自守”。欧盟成员国的律师不受执业范围限制,可以从事欧盟成员各国的法律事务;但中国律师事务所在欧盟国家开业只能以中国法律顾问名义提供中国法律咨询。
  因此,这些国家多以本国行政法的规定限制外国律师进入。我们国家加入WTO后对国际律师机构的开放是空前的,而对国际市场的进入则又是完全不对等和落后的。这主要是中国国际律师人才短缺,更重要的则是观念上的落后和缺乏全球化的眼光。时代和中国经济形势的发展,都需要中国律师走出国门,接受国际法律规则的磨练和洗礼,经过努力融入国际法律实务界的潮流。

  (作者系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高级律师,兼职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